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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又有变化!全国会正审议相关草案,最新消息是

    信息发布者:qyxinguo
    2020-04-16 08:48:08    来源:互联网   转载

      中国乡村之声

      


      


      十三届全国会第七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9日召开,这也是2018年最后一次会会议。

      

    会期长达一周!有37项议程!

      

    议程之多、内容之重要不同寻常,

      

    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

      

    其中,“三农”有关内容,

      

    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在37项议程中,法律案的审议占“半壁江山”。这其中颇受关注的法律案,就包括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耕地占用税法草案

      同时,这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3个有关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其中2个与“三农”直接相关,分别是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

      

    会议刚刚开始,

      

    涉农内容就不断被提上审议日程,

      

    “土地”成为关键词。

      


      

    关于农村土地,

      

    会议传递出哪些重要信息?

      

    这些草案中有哪些新变化?

      


      


      一、

      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法的重点之一就是进一步加强承包农户权益保护

      1.进一步维护进城落户农户的合法权益

      修正案草案明确,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

      2.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修正案草案还增加了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规定。草案明确,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表明妇女享有同样的土地承包权益。

      


      


      二、

      农村“三块地”

      1.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授权拟再延一年

      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就是俗称的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包括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全国会12月23日审议关于再次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法律调整实施的期限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12月31日

      之前,全国会是在2015年2月27日决定在3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11月决定将试点期限延长一年至2018年12月31日。此次是拟将试点再次延期。

      为什么要延期呢?

      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作说明时介绍,四年来,各试点地区坚持“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的前提,形成了一批制度创新成果。但同时,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也存在一些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试点解决的问题,比如平衡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收益的有效办法还不够多等等。而且,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公布实施还需要一段时间,试点政策还要与法律修改稳妥衔接,有必要延长法律调整实施期限。

      


      


      2.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也在12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总结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进行。

      (1)拟缩小土地征收范围

      修正案草案拟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值得高度关注的是,修正案草案删去了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

      而农民住房不再作为地上附着物补偿,而是作为专门的住房财产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

      (2)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修正案草案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条件及管理措施。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3)保障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修正案草案拟健全宅基地权益保障方式,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下放宅基地审批权,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三、

      “两权”抵押

      与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不同,“两权”抵押试点拟不再延期。“两权”就是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

      《国务院关于全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情况的总结报告》同样在12月23日提请全国会审议。

      提交会审议的报告介绍,“两权”抵押试点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农地抵押全面推开条件已经成熟,但农房抵押因农房流转和处置面临较大障碍等问题,未形成有效闭环。下一步,对农地抵押和农房抵押宜区别对待。

      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问题,已通过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予以解决。如果修正案草案顺利通过,2018年底试点结束时,人民银行将及时出台相关办法,明确农地抵押业务的抵押条件、管理、风险处置和配套措施等问题,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全国推广工作。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问题,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报告提出,农房抵押业务拟纳入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大盘子统筹考虑。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继续稳妥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

      


      


      十三届全国会第七次会议目前仍在继续,我们将及时报道最新情况,也希望有更多利于“三农”发展的好消息传来,大家拭目以待吧。

      本文资料来源:新华社、新京报、中国新闻网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白晨 // 责编:李雨楠 // 监制:曹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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