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党建扶贫 > 正文
    购物车
    0

    电商扶贫的理论与政策逻辑

    信息发布者:qyxinguo
    2019-10-15 10:59:06    来源:互联网   转载

      

      

      

    摘要:电商扶贫能够解决产品产销对接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帮助贫困地区居民降低生产生活成本。电商还有具有赋能作用,能够发挥对贫困人口的扶智、扶志作用,还可以通过互联网高效地传播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故事,让贫困地区实现“注意力经济”。电商扶贫基于产业链形成大数据、区块链积累,有利于政府和企业的扶贫项目搞“滴灌”。目前的电商扶贫政策主要是促进贫困地区产销衔接,改善农村商品流通,提升乡村数字化发展水平。目前,如何跨越“数字鸿沟”是电商扶贫逻辑链条是最薄弱的一环。未来,可以促进规模经营主体转型,与贫困户协同跨越“数字鸿沟”,还可以促进贫困户内部家庭分工,理顺电商扶贫的逻辑链条。

      

    关键词:电商扶贫;脱贫攻坚;农民收入

      

    作者简介:

      

    彭超(1982-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固定观察点管理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研究方向:农村电商、农业补贴、农产品流通。

      

    纪安(1994-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固定观察点管理处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农村经济、贫困问题。

      

    电子商务扶贫是各类市场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依托电子商务业态,帮助贫困地区人口实现农产品产销对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宣传推介,或者通过互联网购买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以及提供信息、技术、资金等一系列服务,从而达到提高贫困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差异,提高贫困地区扶贫脱贫效率的一种新型扶贫模式。电子商务通过打破地域间的距离限制,降低了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实现了农产品的市场价值,同时高效地传播贫困地区的产品故事、旅游品牌,帮助贫困地区把“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产品变礼品,民房变客房”,从而提高贫困地区农民群众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一、电商扶贫的经济学逻辑

    (一)电商帮助贫困农户实现产品产销对接。

      

    贫困的成因复杂,但是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人而言,价格不能有效调节市场是重要的原因(Timmer,1986)。而且,贫困地区一般具有一定的资源禀赋条件(颜强等,2018),多为特色农产品产区。电商发展克服了有形市场的地理限制,转变了传统的销售模式,拓宽了农产品销售市场。通过电商平台整合市场农产品供销信息,贫困农户可以依据市场需求决定自身的生产于销售行为,有助于农民增收(Ganettaet al,2014)。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2018年1372个低收入农户的数据,通过互联网销售农产品,能够让低收入农户获得较高的收入。从低收入农户农产品销售收入上看,通过互联网销售比不使用互联网销售农产品平均高出574.33元。

      

    (二)电商能够帮助贫困地区居民降低生产生活成本

      

    电商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购物渠道,贫困地区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搜寻到现实市场中更低价格的商品,降低生产生活成本,有利于实现助贫节支增收目标(郑瑞强等,2016)。农村消费数据显示,网上购买的商品比农村线下价格平均低10%,阿里零售平台上的电商消费,为贫困地区节约支出超过200亿元。[1]电商业态的成本优势不仅表现在生活产品上,还表现在生产资料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沙湾聚力棉农合作社联社通过电商平台整合农业土地、种植、机械、收获、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的各类生产资源资源形成闭合完整产业链,通过压缩中间环节明显降低了种植成本,切实提高了棉农的种植效益。据统计,该合作社通过电商平台为农户降低农机作业费用、农资价格和土地流转成本,农户每亩种植成本降低了约200元左右。

      

    (三)电商对贫困人口具有赋能作用

      

    扶贫的理想模式是增强低收入群体自主发展能力,达到“产学扶贫、授人以渔”,从而实现贫困户有效脱贫(周常春等,2016;易法敏,2018)。“互联网+扶贫”就是这样一种扶贫与扶智相结合、构建长效脱贫致富机制的模式。电商从业者一般要经过职业培训,还可以借助互联网便捷地进行培训后的跟踪和帮扶。一部分贫困户可以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自己的网店,二更多的农户则借助培训从事电商相关的生产劳动。阿里和中国红十字会共同发起魔豆妈妈云客服,从贫困家庭中选择在家里带孩子或者残疾人作为培训对象,培训电商客服技能,再由电商企业通过云客服将电商服务外包。一位“魔豆妈妈”只要有电脑有网线,就可以在家安心做客服。据统计,“魔豆妈妈”平均月收入3000元,还不耽误照顾家庭。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商扶贫具有明显的社会溢出效应。

      

    (四)互联网能够激发贫困人口自身对于脱贫致富的积极性。

      

    通过“互联网+扶贫”的方式,将贫困群体吸纳到产业扶贫中,从而提高贫困群体脱贫增收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信息渠道的单一或闭塞造成贫困人口的无知,从而不能遵循经济理性从事生产,也不能更好地生活(班纳吉、迪弗洛,2013)。电商扶贫就可以让贫困户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从而让贫困户“开眼界”“长见识”。这种“眼界”和“见识”直接决定了贫困户从事生产劳动的主动性,让他们更积极地融入现代社会,分享现代化的收益。在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建档立卡贫困村71个有效样本中(见表1),有电商的贫困村平均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31.43人,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16.06人,均少于无电商的贫困村;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约260.81人,远高于无电商的贫困村(169.27人)。从这个意义上说,电商能够做到扶贫与扶志相结合,让贫困户开眼看世界,更主动地从事可以使其摆脱贫困的生产劳动。

      

    表1 电商贫困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单位:人)

      

    电商贫困村

      

    非电商贫困村

      

    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

      

    31.43

      

    43.32

      

    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

      

    16.06

      

    21.71

      

    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

      

    260.81

      

    169.27

      

      

    (五)电商能够助力贫困地区实现“注意力经济”

      

    农产品一般具有同质性,贫困地区因其生产资源所限,供给的优质农产品有限,在成本和规模上都难以与相对发达地区相比。而且,地域性农产品或加工品的消费群体相对小众,普遍性认同的故事挖掘程度远远不够,难以形成有普遍需求、接受度较高的市场。电商则通过好的文案和热点营销,为农产品附加上了故事的价值,吸引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注意力。尤其是贫困地区一般流传的历史故事较多,能够实现文化增值。例如,国家级贫困县魏县特产鸭梨的美誉度曾经一度只是区域性的。但是,当地的电商主体通过“孔融让梨”的故事进行考证,发现孔融让梨故事发生地周围只有魏县产梨,于是讲述出孔融让梨让的是魏县鸭梨的故事,这就让魏县鸭梨附加上了故事的价值,为农产品增值提供了空间。

      

    (六)电商能够为政府和企业的扶贫项目搞“滴灌”提供基础信息资源

      

    电商基于产业链形成大数据、区块链积累,实现对扶贫信息的精准掌握。这种数据的边际成本是几乎于零的,但是其边际收益却是提升农产品定价信息可及性、质量安全监控的透明性、产品营销的随地性。更为重要的是,度、全面大数据收集,从支离破碎的贫困户信息中基本还原了其经济行为全貌。这样,贫困户致贫的原因可以很容易分析出来,其摆脱贫困的努力程度也就更加容易监督,于是扶贫政策因人施策就成为现实。京东金融向国家级贫困户提供购买鸡苗生产“跑步鸡”,要求“跑步鸡”必须放养,监督的主要方式“跑步鸡”必须戴上脚环进行计步监测,饲料投喂等都有实时摄像头监控,养殖、屠宰、流通全程形成区块链供消费者监督。目前,京东商城自营的一公斤重扶贫跑步鸡售价在100元左右,是同类商品额3-4倍。

      

      

    二、电商扶贫的政策逻辑

    2015年初,国务院扶贫办把电商扶贫列为“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2]这是国家有关部门首次提出电商扶贫工程。在各类自媒体传播中,2015年经常被作为电商扶贫元年反复提及。从党和政府发布的文件上看,电商扶贫的政策逻辑,一是促进贫困地区产销衔接,二是电子商务进农村改善商品流通,三是提升农村发展数字化水平。

      

    (一)电商协助贫困地区产销对接

      

    从初期国家层面和各部委的文件看,电商扶贫支持的重点地区是贫困县,重点产品是农副产品产销衔接。2015年8月,商务部等1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提出在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试点,重点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副产品、旅游产品销售。2015年11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把农村电子商务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载体,明确提出以建档立卡贫困村为工作重点,提升贫困户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增收的能力,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老区和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2015年11月底,《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更进一步,明确要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贫困地区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提升贫困地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2016年1月,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明确在鲜活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休闲农业方面开展试点,并且把带动贫困地区脱贫作为主要目标之一。2016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发〔2016〕64号),提出通过设备和物流补助、宽带网络优惠、冷链建设、培训支持等方式实施电商扶贫工程。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鼓励大型电商企业为贫困地区设立扶贫专卖店、电商扶贫馆和扶贫频道,并给予流量等支持。

      

    (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早期的重点是以农村产品和服务上行,没有明确指向电商扶贫。但该试点实际上所起的作用是,带动了地方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培养了一批电商带头人。2016年5月,由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人事司共同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家投资36亿元,在240个县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际上,早在2014年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4〕41号),2015年之后这项综合示范继续实施。2016年的工作通知是国务扶贫办首次参与,这表明精准扶贫成为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的主要目标之一。在综合示范评定中明确规定国家级贫困县占比不低于50%,这一年最终的比例达到了66%。2016年11月,国务院扶贫办等16个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提出加快实施电商精准扶贫工程,逐步实现对有条件贫困地区的三重全覆盖:即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全覆盖;对有条件发展电子商务的贫困村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第三方电商平台对有条件的贫困县实现电商扶贫全覆盖,明确到2020年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站点6万个以上,约占全国贫困村50%左右;扶持电商扶贫示范网店4万家以上;贫困县农村电商年销售额比2016年翻两番以上。2018年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已达1016个,其中国家级贫困县737个,覆盖全国贫困县总数的88.6%。2018年6月,《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3]明确提出,继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优先在贫困县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动员大型电商企业和电商强县对口帮扶贫困县,推进电商扶贫网络频道建设。2019年,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2019年将会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在国家级贫困县全覆盖。

      

    (三)向数字乡村战略转型

      

    早在2015年7月的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中,就已经将互联网技术在农村的服务范围扩大,不仅限于商品流通。但是在具体的服务也只提到了“远程医疗服务”。后来国务院和各部委的文件也都屡次提到支持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互联网技术与公共服务结合。例如,2015年11月发布的《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4]明确提出“互联网+扶贫”,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和物流配送体系覆盖贫困村,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2018年6月的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网络扶智”的概念。2019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5],深入推动网络扶贫行动向纵深发展,强化对产业和就业扶持,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对脱贫人员的跟踪及分析,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总结电商扶贫工程实施近五年的历程,在国家层面上,电商扶贫首先是被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电商克服了传统农村产品上行中遇到的地理限制,促进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而且,政府也越来越关注到电商为代表的互联网新业态在农村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可以预见,电商扶贫将会由商品流通服务为主转向更多地兼顾“互联网+社会民生服务”。其次,电商扶贫被作为“互联网+”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行动已经在城镇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电商赋能对农村人口,尤其是贫困人口同样重要。如何让农村贫困人口分享“互联网+”带来的产业红利和生活便利,是电商扶贫政策的主攻方向。再次,电商扶贫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部分。电商扶贫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延伸到广袤的农村地区,这样有助于在广大农村地区布局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与应用,从而为农产品电商储存、农业物联网建设、“互联网+”农村民生服务等提供前提。

      

      

    三、电商扶贫逻辑实现的主要障碍及其突破思路

    (一)跨越“数字鸿沟”是电商扶贫逻辑链条是最薄弱的一环

      

    电商扶贫中最大的质疑是贫困户会被“数字鸿沟”隔绝在现代农业和现代市场之外。例如,胡鞍钢、周绍杰(2002)就认为,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增长的差异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正是网络经济的差异性导致经济格局中“数字鸿沟”的出现。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新型经营主体的领办人在内,一般缺乏现代信息技术技能,市场意识和知识文化水平也有限。多数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对互联网停留在看新闻、打游戏的阶段,甚至少数人对互联网是闻所未闻,用互联网搞经营就无从谈起。即便是有部分生产者在当地政府推动、电商企业拉动下,搞了电商经营,其经营策略也具有一定的短视性和盲从性。而农业经营投资回收周期长、利润薄,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农村电商经营质量安全认证成本较高,品牌塑造需要过程。尤其是,贫困地区电商储存的多为初级农产品,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难以控制质量和食品安全,这些产品通过互联网进行销售的门槛较低。例如,微商经营农产品暂时不需要QS认证等门槛。这就导致贫困地区产品出村标准化难度较大,监管难度也比较大。进一步看,微商等小规模主体销售量小,也没有动力从事品牌创建。即使有电商主体潜心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很大一部分也会因为互联网热度消散快、农产品生产周期长等因素,而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规模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协同跨越“数字鸿沟”是一个解决方式

      

    规模种养主体领办人一般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对新技术新业态接受能力交替,因此促进规模种养主体电商转型是电商扶贫的主要内容。通过规模种养户的带动和示范,能够更容易地实现贫困户跨越数字鸿沟。一个例子来自河北魏县,该县鸿健养殖场开发了无公害绿壳保健鸡蛋,用中草药做蛋鸡的防病防疫,以前主要依靠商超和批发等传统通渠道,价格1元一个,通过开微店、对接微商等方式在电商渠道上卖到3元一个的高价。尝到电商甜头之后,该养殖场着手开发“产品追溯信息系统+网上直营店”的模式进行销售,带动所在村的农户按照标准化方式养殖。村里的贫困户基本都参与其中,只需要认真搞好养殖,产销对接的事情交给养殖企业即可。另一个例子来自黑龙江绥芬河,该市富华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自2017年开始电商转型,基本取得成功。2018年电商平台销售50吨,其中网络批发直购销售量30吨,占目前销售总量的10%,其他直购平台如淘宝、微店及其他社交平台销售量约20吨,占销售量的7%,存货量50吨用于春节后的持续电商销售。该合作社通过电商销售,带动农户400余户增收300万余元,其中多数为低保户。

      

    (三)贫困户内部家庭分工跨越“数字鸿沟”是另一个解决方式

      

    农户家庭中年纪较大的传统农民,只要做好种植、养殖,生产出好的产品即可,产品通过在外上学或打工的子女等年轻成员和村里的电商服务站就可以实现市场价值。河北魏县大斜街村电商服务站针对村里的中老年农民不会上网、不懂电商的问题,借寒暑假机会为村里回家的大学生做培训和发动,鼓励在外上学的大学生开微店,为家里和村里的农产品打开销路。在这种模式下,大斜街村里的贫困户种植的桃子,一般仅用了短短一周就全部卖掉,基本解决了“卖难”问题。大斜街村委会经常利用清明、中秋等节假日,为返乡探亲的生意人组织朴实的欢迎活动,提升凝聚力,让他们自发支持推介本地电商。

      

      

    四、政策建议

    未来的着力方向主要是,通过电商把数字技术和业态引入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弯道超车”提供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支撑;结合电商引入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实现农业农村各类经营主体的转型升级,并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带动作用;借力电商赋能,为乡村人才振兴提供基础人力资源。

      

    (一)完善贫困地区电商基础设施,整合优势资源

      

    一是加强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将通讯基础设施向广大乡村地区延伸,提升农村地区光网覆盖率。尽早实现农村家庭接入100M以上宽带,实现移动互联一次接入、城乡不断网信号随时接收。继续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工程,试点先行,在农村地区超前布局5G网络。二是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商网点建设。以电商进村综合示范为契机,整合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各类社会资本优势资源,鼓励社会资本充分参与,在贫困地区大力建设乡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工业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提供“最后一公里”配送节点,也为农产品提供上行“第一公里”节点。三是健全贫困地区电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适应贫困地区电商质量标准体系,利用电商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为贫困地区电商特色产品营销、信贷担保、应对法律纠纷做好服务。四是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电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地方政府整合商务、金融、农业、统计等部门与电商平台深度合作,开发并规范应用大数据共享平台,超前利用区块链等技术,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乡村旅游监督、金融信用风险控制、扶贫资金绩效评估等的有效实现机制。

      

    (二)大力培育电商经营主体,促进规模经营主体转型

      

    一是积极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的电商经营能力。把电商经营技能纳入合作社领办人、家庭农场主、农业职业经理人培训的主干课程中。在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过程中,要鼓励其自建商品产地信息档案,积极主动对接电商服务运营主体,完善其产品在线渠道疏通、产品上线前包装等策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在网络批发、农资网络团购、技能培训等方面,带动贫困农户协同发展。二是培育“草根”电商平台。以县域为单位,充分对接大型电商平台,发挥微信群等社群经济作用,培育“小而特”的电商平台。鼓励电商发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打造服务县域的电商配送中心。支持“草根”电商平台配备农产品交售、质检等设施设备,打造县域或象征农产品上行节点。三是营造良好的电商扶贫环境。以村为单位,对村内从事电商的农户家庭成员进行帮扶和鼓励。重视乡土关系营销的渠道,发动各类外出群体参加电商发展,以二维码分享、社交平台宣传等方式,推动本地产品上行、旅游资源推介。

      

    (三)人才内生外引相结合,提高贫困户电商实用技能

      

    一是大力培养本土电商带头人。注重贫困地区本地发现能人,把他们真正培养为电商脱贫的带头人。切实提高贫困户电商实用技能,尤其加强对贫困群体电商营销技能、财税金融法律知识等方面的实际训练。二是引入外来的专业培训。对接大型电商企业,引进先进的培训机构,对贫困户、新型经营主体等开展专业培训。在培训过程中,可以尝试以风险投资路演、私董会等形式,直接邀请投资人、银行部门等现场与电商主体对接业务。三是把电商扶贫作为农民工等主体返乡下乡创业创新的主要内容。在贫困地区打造电商产业园,以免除办公室租金、定期组织金融结构对接等方式,吸引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士兵等返乡进行电商创业就业。四是在贫困地区培养电商“网红”。培训农民使用“抖音”“快手”等平台的技能,通过直播分享农产品收获、食品烹调、徒步绿水青山等过程,让消费者身临其境产生消费需求,促进贫困地区产品和生态环境的“颜值”真正落实为“市值”。

      

    *本文系农业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农产品电商影响农民增收的机制与效应实证研究”(D201725);农业农村部软科学研究项目“农产品电商发展瓶颈及其解决路径研究”(农产品电商发展瓶颈及其解决路径研究);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青年研究课题“低收入农户特征、增收机制及其对脱贫攻坚‘硬任务’的启示”等课题等系列研究成果之一。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