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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组强行要求转包承包地,该怎么做?

    信息发布者:qyxinguo
    2020-06-10 11:08:55    来源:互联网   转载

      法官判案:村委会强行转包村民承包地成被告

      2010年5月,某县清河镇莲子湾村董某等25名农民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书,每人承包该村土地3亩,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20年12月。

      2013年2月,该村村委会经过召开两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本村农户已经承包的土地集中转包给外地的一个农业龙头企业耕种,表示对同意转包的承包户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董某等25户承包户认为,村委会没有征得他们同意,便擅自将其已承包的土地转包他人耕种,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村委会的转包行为无效,恢复原承包合同的履行,同时请求法院判令村委会赔偿众原告的经济损失及给付种粮补贴款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村两委会会议无权强迫或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并且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也应当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据此,法院支持了众原告的诉求,村民打赢了官司。

      政策讲解:中央政策禁止强制流转农民承包土地

      《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强调,土地流转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的政策进行。

      (1)在承包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权单方面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也不能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户放弃承包权或改变承包合同。

      (2)不准收回农户的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准将农户的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

      (3)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

      (4)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当是公司带动农户,而不是公司替代农户。

      (5)为稳定农业,稳定农村,中央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地方也不要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到农村租赁农户承包地。

      特别提醒:发包方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解除农地承包合同 法律规定,农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有两种情形: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议解除,是指承包方和发包方经过协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而导致合同被解除。只要是承包方和发包方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达成了解除合同的共识,签订解除合同,那么农地承包合同自然就得到了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农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有:(1)不可抗力原因的产生而解除合同;(2)因合同期限届满而解除合同;(3)合同约定解除农地承包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而解除;(4)因不能实现农地承包合同的承包目的而解除;(5)因承包方全家搬迁设区的市且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而合同解除;(6)承包方无力经营且本人自愿解除;(7)承包方包期内死亡且无人继承其承包经营权而合同解除;(8)承包方长期不予经营,造成承包地闲置而可能导致合同解除;(9)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而导致合同解除;(10)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劝阻无效的;(11)合同的继续履行将影响一方重大利益的等等。

      如果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发包方或者承包方想要解除合同,只能符合诸如上述法定条件时,才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最终是否能够解除合同,还须经过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予以确认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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